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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新闻

关于第30843127号“李子柒”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

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第30843127号“李子柒”商标(以下称申请商标)注册申请不服,向商标局申请复审。商标局予以受理,现已审理终结。
       经复审查明:商标局引证的第26071742号“李子柒”商标(以下称引证商标)已被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,商标局的该决定已生效。时至本案审理之时,引证商标为无效商标。
      经复审认为,鉴于引证商标被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,引证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,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。
    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,商标局决定如下:
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