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11180号图形商标(以下称申请商标)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,向我局申请复审。我局予以受理,现已审理终结。
经复审查明:我局引证的第24474301号“丹侬及图”商标(以下称引证商标)于2019年10月22日被我局以2019异字第63574号异议决定不予核准注册,我局的该决定已生效。时至本案审理之时,引证商标为无效商标。
经复审认为,鉴于引证商标被我局不予核准注册,引证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,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。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,我局决定如下:
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2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。
免费咨询热线(7*24小时 )
靓标网-商标专业注册、转让、变更;商标驳回复审、撤三复审、异议复审;版权专利、品牌授权、天猫店铺转让等
上海靓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
地址: 上海金山区亭林镇松育路108号(总部地址)
地址: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宝湖路宝湖湾湖景公寓1707室(宁夏分公司)
电话: 400-860-5788 官方电话/微信:16730257888
郑重声明: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、摘编、复制或建立镜像。如有违反,追究法律责任。
备案号沪ICP备2021007143号-1